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7〕5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学费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
1、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缴清学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困难而无法缴清学费的学生;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
4、生活朴素,学习勤奋,成绩合格。
二、学费减免额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减免条件者,学生得不到经济支持,视情况减免本学期全部或部分学费。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结合其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确定确实需要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
2、提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缴纳学费,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
3、申请材料于9月17号之前报学生工作处
学工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