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646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鄂教财函〔2017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教育部、财政部把2017年定为“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就是要推动各地各校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认识学生资助工作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提高资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资助规范管理的内容包括: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和规范结构队伍建设。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二、活动内容

    1.修订资助制度。

学校对现有各类资助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逐条检查,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学院需对学校提出的相关资助制度修订征集稿及时提出真实、公正、客观的意见,如《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细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湖北经济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2.规范学生资助档案。

各学院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健全和完善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安全使用工作。主要包括:学院相关制度、各类评审会议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受助学生档案库、奖助学金材料、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生材料和各类资助宣传等。

    3.强化监督检查。

校学生资助中心接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进展和效能情况的检查管理,包括:学院资助工作是否细致,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举报投诉的受理及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助对象界定错误,统计数据中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统计报表是否准确及时;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

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严格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76日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将在912月开展抽查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