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2333

各学院:

现就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通知如下(其他省市见当地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学院(班级)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人要熟悉贷款政策和程序。

二、做好信息反馈

目前,省里建立政策宣传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负面影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

各学院要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QQ群、微信群等沟通渠道,方便对进行贷款学生日常管理和诚信教育。同时,既能及时将省里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学生,又能搜集学生对贷款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贷款准备工作

1.组织学生填写续贷声明。根据规定,各学院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提交续贷申请。按照贷款系统设置要求,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未提交续贷声明的学生,也无法申请续贷。

2.学校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对学生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批。各院系要督促学生完整、详实的填写续贷声明,对于声明过于简单的,系统会不予通过。

四、在校生续贷的程序材料(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申请续贷学生在暑假放假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贷款办理前,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由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办理时携带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现场签合同。去年集中办理时间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五、在校生新贷程序材料(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申请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携带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加盖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不需要加盖高校公章,也不需要到县级民政部门盖章)、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去年办理时间集中在8月中下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

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高校在录入回执阶段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