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17〕82号)执行。
二、深入分析、总结2018-2019学年各学院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学院按照考核项目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详述就业创业工作现状、工作成效、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并将纸质自评报告1份(院长签字并盖章)和电子版报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施老师。
三、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就业创业工作优胜单位。
四、申报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要求,参见《关于评选湖北经济学院2018-2019学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五、以上工作11月18日之前完成。
附件1: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