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版《学生管理规定》出台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7-09-06浏览次数:202

 本网讯 日前,学校制订的《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的《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9月1日起开始施行。 


  今年2月4日教育部发布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迅速成立以副校长何慧刚,党委常委张以林为组长,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3月启动了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为做好此次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开展了文件研读、调研与交流、意见征求、执笔编制、协同审定等工作,并对《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协调性审查。此外,还听取了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评估反馈意见,经多番修改完善,最终于8月28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新的《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与我校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深度融合,以更加突出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健全了学生休学创业弹性学制,简化了休学批准程序,以保障学生创新创业;更新了奖励制度、选拔及公示制度,规范了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以充分保护学生权益;从经费、师资、阵地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校园文化建设,以促进学生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