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提示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9-03浏览次数:637

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以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鄂经院学函〔201843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本学年校内勤工助学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岗位管理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勤工助学学生选拔、管理考核和工资报送等工作。

二、岗位聘用

  各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数采取自聘或网招的方式进行招聘,其中网招信息在“学工在线”——“勤工助学”板块中显示。所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低于岗位数的80%

三、岗位要求

1.工作性质和内容适合学生参与,学生力所能及,有助于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2.工作环境安全、无毒、无害,不影响学生教学安排和身心健康;

3.不能替代教职工本职工作。

  

请各用工部门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批表》于911号之前交行政楼A110

  

附件: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批表.doc  

  

            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2020.xls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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