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学生资助研究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8-05-29浏览次数:1289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科研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理论创新、服务决策、指导实践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申报学生资助研究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要求,特组织开展我校学生资助研究2018年度课题科研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经费支持

(一)2018年度学生资助研究课题分为“专项资助重点课题”和“专项资助一般课题”两类。获批立项的学生资助研究课题,推荐列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对被省里获批立项课题给予专项研究经费资助,重点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研究经费专款专用。

二、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全体辅导员以及教师均可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能力,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支持跨学院联合申报。

(三)课题主持人限报一个课题。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方式

(一)自主选题

课题申报人可围绕《湖北省学生资助研究2018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进行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与学生资助相关的课题名称申报。

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研究项目、科技项目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湖北省学生资助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属学科(统一填写“公共管理”)、课题类别、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

2.审核及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学工处审核后推荐报送至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

四、立项发布

(一)专家评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二)统一发布。经专家评审确定的课题,商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同意后,与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统一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获批立项的学生资助研究课题,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范课题管理办法》(鄂教科规[2015]2号)统一管理。

(二)省学生资助研究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立项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研究,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相关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稿于625日前报学工处。


附件:1.2018年学生资助课题指南.doc

2.申请.评审书.docx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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