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841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16]1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普通本科在学校学生。

二、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

1、依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学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并向班级公开;班级认定小组成员信息需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附件1评议小组名单.xls)。

22018级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doc),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当地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证明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

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里的老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可以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

4、各学院将复核、公示后的困难学生人数情况汇总后报学校(附件3困难认定人数情况汇总表.xls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要求,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数据按照附件4中的表格报送。(附件4信息系统表格.rar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基础,各班级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并做好评议过程的记录。

3、各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学生资助中心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认定工作咨询投诉邮箱:3142984535@qq.com;电话:81973903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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