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8-11-02浏览次数:4073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认识。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每年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提高对评审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评审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细则》(鄂经院发[2017]49号)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做好详细书面评审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评审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3.加强受助学生学籍核查。各学院在受助名单公示前,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我校学籍。

4.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工作采取学校抽查、学院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班主任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同时整改。

学校资助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

学校投诉反馈邮箱为3142984535@qq.com,学工处投诉电话:81973851,资助中心投诉电话:81973903。各班级、学院也要设立投诉反馈联系方式,便于学生反映情况。

5.加强感恩诚信教育,各学院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通过举行发放仪式、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三、材料报送

1. 1119号(星期一)前,报以下材料:

学生填报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学生填报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学院汇总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本学期的《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档、含学生签名加盖公章的纸质档两份);

学院汇总的《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本学期的《助学金发放表》(电子档、含学生签名加盖公章的纸质档两份);

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电子文档);

2. 123号(星期一)前,发送全国资助信息系统有关数据表格电子档

  

附件总链接附件.rar

  

学生工作处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