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5-10-24浏览次数:714

1、工作人员讲普通话,语言规范,语气谦和,礼貌待人,禁止使用伤害学生的感情、有损中心形象、妨碍学生事务工作、影响服务效果的言语。

2、接待办事学生必须做到热情大方、文明待人,文明办公、文明处事,对投诉咨询的问题要主动周到、耐心细致地解答。

3、当听到批评意见时,态度要诚恳;当工作中受到委屈时,要顾全大局,处事冷静,求得理解。

4、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中心”工作证上岗,着装整洁、得体、朴实、大方、举止端庄、文明、自然。

5、严禁在厅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整洁,私人物品放在隐匿处。

6、办事认真负责,操作规范,业务精通,提高服务效率。

7、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及时办事,不拖延。认真对待学生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分送投诉意见。

8、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搞特殊化。

9、自觉考勤,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保证大厅内有人接待。

10、不准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来访学生,不准与来访学生发生任何争执,坚持以理服人,树立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