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用工单位:
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资助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好地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学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目前在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被认定为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不少于一学期。
2、品行端正,自立自强,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勤俭诚实、乐于奉献。
3、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较为出色地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4、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2018-2019学年无挂科现象。
三、评选流程
1、采用学生申请和用工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4月19日之前,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由用工单位按不超过岗位数的8%推荐参评,不足的可推荐1名。
2、4月26日之前,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委由用工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学院教师代表等组成。评委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及用工部门推荐意见,推选出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3、评选结束,获奖学生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要求
1、参评者按要求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之星”申请表》于4月19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表电子档及支撑材料发至邮箱:529011661@qq.com,纸质档交行政楼A110)
2、各学院、各用工单位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宁缺毋滥。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之星”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