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4-04-11浏览次数:11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校本科毕业生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发展,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80号),现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参加党团组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现更名为“‘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

②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③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五四红旗标兵;

④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员;

⑤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⑥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团干部;

⑦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十佳志愿者。

3.在校期间曾获得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

5.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科研竞赛、创新创业、体育竞技、表演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军入伍;或主动要求到基层、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

6.评选比例为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5%(名额见附件1),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各学院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2024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报学工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如因学院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

3.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4.请各学院于2024520日前,将电子版《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和2024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单位打包汇总后发送至liuchao@hbue.edu.cn,并将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和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行政楼A110),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1: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3: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说明.docx

 

学生工作处

202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