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黄冬梅”励志奖学金由武汉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宝珍先生的母亲黄冬梅女士捐赠设立,意在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奋发向上。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为做好2022年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在籍在校、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共6名(本科生5名,研究生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
3.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具体如下:
①爱国奉献:在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有突出表现;积极投身国防建设;在国防军事教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②道德弘扬:有较强的诚信意识,真诚待人,信守承诺;模范践行中华传统美德,孝老爱亲;有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的先进事迹。
③科研创新:学习刻苦,在重要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一定级别的发明专利;积极参与学术科研项目,在主要公开出版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④志愿公益: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在重大事件或活动中能挺身而出,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⑤自立自强: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家庭特殊或自己遭遇重大事件,仍坚持完成学业并且成绩优异。
4.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院学子奖”“双优奖”“圣才电子书”奖学金、“自强之星”、“美乐维”校友奖学金等奖项不能同时申报。
四、评选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经济学院“黄冬梅”奖学金申请表》。
2.初评。由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进行现场答辩、综合评审,最终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初选者。每个学院限报一名学生。
3.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内评委对推荐的初选者进行评审,并在学工处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获奖者。
五、工作安排
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根据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动员,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于10月19日之前将推荐材料交学工处(行政楼A110)。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