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细则,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专升本第二年学生;第二学位第二年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共3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居班级第一名。
四、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大一新生)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评,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9日前提交评审报告(含评审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依据、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至学生工作处,由学校审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严格程序,遵守纪律。班级推荐及学院评选均需要做好评议记录,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学院要对学生填报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