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2-10-07浏览次数:4926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细则,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专升本第二年学生;第二学位第二年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共3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居班级第一名。

四、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大一新生)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评,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19日前提交评审报告(含评审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依据、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至学生工作处,由学校审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严格程序,遵守纪律。班级推荐及学院评选均需要做好评议记录,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学院要对学生填报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学生工作处

20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