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0〕58号)《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细则(2022版)》执行。
二、 深入分析、总结2021-2022学年各学院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学院写出自评报告,概述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特别是就业行业、地域、职位类别的分析和比较、工作亮点(或特色,300字以内)、毕业生典型就业案例、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要突出对就业困难等学生的精准帮扶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措施、成效,并将纸质自评报告1份(院长签字并盖章)和电子版自评分表(对应评分栏目需附上相关工作的新闻链接)报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阳老师。
三、 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就业创业工作优胜单位。
四、 申报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要求,参见《关于评选湖北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五、 以上工作11月25日之前完成。
_附件1: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学工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