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1255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鄂经院发〔202379号)《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2380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

1.各学院在《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试行)》文件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补充完善细则,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了解综合测评的各项评分标准。

2.各学院测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担任组长,其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学秘书;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其成员由该班级学生代表组成。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学院测评小组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4.综合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到《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附件1),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二、学生奖励

1.先进集体和各类先进个人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经学校审定发现有错报、漏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一律不替补、不更换。

2.先进班集体以学院班级数为基数评选,藏龙学子奖学金以学生所修专业年级总人数为基数评选,“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以班级人数为基数评选,“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标兵以学院参评学生人数为基数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学生干部人数为基数评选;所有数字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

3.“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标兵从“三有三实”优秀大学生中评选产生,两者不重复得奖;

4.优秀学生干部只在班委(不含寝室长)中产生,每个班级限报1名优秀学生干部;

5.校学生会、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学生会组织评选,校团委审核把关,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的10%

6.先进集体和各类先进个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到《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子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3);

8.《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附件4)由各学院自行印制,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后,由学院装入学生档案。

三、时间安排

913日前:各学院制定评分细则并报学工处备案。

922日前:班级完成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并公示。

930日前:学院完成各项奖励评选并在学院官网公示;9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①《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附件1)复印件(原件中,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须签字确认),②《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子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3)原件,须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负责老师签字后交至学工处(行政楼A110刘老师处);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打包命名为“XX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及奖励工作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iuchao@hbue.edu.cn

930日—1010号:审核并在学工处网站公示。

10月中下旬:评定结果上报学校行文表彰。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xls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藏龙学子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xls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xls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xls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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