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籍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
二、工作流程
1.宣讲、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情况;公布咨询、投诉渠道;
2.2024年新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
往年已经认定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并公示。
4.各学院将复核、公示后的困难学生人数情况(附件2)于10月17号前报学校。
5.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相关工作见附件4。
附件材料传至群共享。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成立认定工作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2.做好宣传。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资助政策、工作流程,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3.加强教育。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咨询、投诉邮箱:2770974422@qq.com;电话:81973903。
地址:行政楼一楼A110。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