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共3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记录,体测达到合格以上;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居专业年级前5%。
3. 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到以上条件,但均位居专业年级前30%,且满足《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39号)第七条。
4.与本年度评选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美乐维校友奖学金”、“许建国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等其他奖项不能同时获得。
四、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含大一新生)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评,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未达到前5%,但均位居专业年级前30%的候选人,请于10月13日前将详细的证明材料报至学工处,待校、省逐级预审通过后方可正式报送。)
3.学校审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周三)前提交评审报告(含评审组名单、评审程序、评审依据、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审批表电子版至学生工作处,由学校审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评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严格程序,遵守纪律。班级推荐及学院评选均需要做好评议记录,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规范材料,及时上报。各学院要对学生填报的申报表、事迹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咨询、投诉方式:027-81973903,2770974422@qq.com
地址:行政楼A110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