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时间
培训对象:全体辅导员
培训时间:2023年1月9日——2023年2月10日
二、培训平台及内容
培训平台: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
培训内容: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要求与方式
培训要求:辅导员需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需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并获得平台发放的电子学习证书。
培训方式:教师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选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专题页面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8980910(工作日8:30-17:00)。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