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的大学生就业工作总结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工作考核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0〕58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细则(2022版)》执行。
二、深入分析、总结2023-2024学年各学院的大学生就业工作进行学院自评,请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自评表(对应评分栏目需附上相关工作的新闻链接)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5:00之前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欧姣姣老师。
三、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就业工作优胜单位。
四、申报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要求,参见附件1:关于评选湖北经济学院2023-2024学年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五、以上工作10月28日之前完成。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