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弘扬自强精神,充分挖掘直面困难、勇于担当的学生榜样,激励广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学生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1.评选“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获得者6名(本科生5名、研究生1名),奖励金为10000元。该奖项由武汉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宝珍先生的母亲黄冬梅女士捐赠设立。
2.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若干名,奖励金分别为5000元和1000元。该奖项由我校大学生“爱心超市”捐赠设立。
二、评选条件
1.湖北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记录;在校全日制就读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组织评选)。
2.往年获得过该奖项的不再重复评选。与本年度评选的“国家奖学金”、“美乐维校友奖学金”、“许建国教育基金学生奖学金” 等其他奖项不能同时获得。
3.在自立自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研创新、创新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安排
1.学生申报。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励志典型人物”评选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评定小组,通过材料核定、答辩展示等环节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号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
3.学校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捐赠方、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评委对候选人进行校级评审。校级评审分为笔试和公开陈述两部分,分值各占50%,总分以百分制计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且报请捐赠方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四、其他事宜
1.评选过程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咨询、投诉方式:027-81973903,2770974422@qq.com ,地址及联系人:行政楼A110 王老师。
2.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2770974422@qq.com,不含支撑材料;纸质申报表+支撑材料交至行政楼A110。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