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第二届“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0-05-12浏览次数:6760


各学院:

为弘扬自强精神,充分挖掘直面困难、勇于担当的学生榜样,激励广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学生工作处、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联合开展学生励志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05——20206

二、奖项设立

1.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若干名,奖励金分别为5000元和1000元。该奖项由我校大学生“校园爱心超市”捐赠设立。

2. 评选“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获得者6名(本科生5名、研究生1名),奖励金为10000元。该奖项由武汉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余宝珍先生的母亲黄冬梅女士捐赠设立。

三、评选条件

1.湖北经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采取全日制方式就读的研究生。

2.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思想引领: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突出表现,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在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勇作为、敢担当,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风貌。

创新创业: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在科学发明、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

实践实习: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在专业实习实训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军营中表现突出。

志愿服务:讲公平、守正义,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乐于助人,崇义友善,在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抗击新冠病毒疫情中作出贡献。

 

  四、评选安排

 1.5月30之前,各学院按不超过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4‰的标准推荐候选人。

 2. 6月15前,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委由教师代表、各学院学生代表、学生爱心超市代表、“黄冬梅励志奖学金”捐赠方代表组成。评委会通过投票或打分,将排名靠前的候选人推荐给黄冬梅女士最终确定“黄冬梅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其余的按排名先后确定“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

3.各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子材料评审、线上展示等方式开展评选。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报送时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励志典型人物申报表》电子版和候选人自我陈述视频。(视频要求:录制个人演讲内容, 时长不超过5分钟,画质清晰)

 


 学生工作部(处)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511




附件:励志典型人物申报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