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
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5浏览次数:457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认识。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对这一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也是十分关注,管理组织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各院(系)要提高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认识,各院(系)院长和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院(系)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奖助学金评审组织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2、学习文件,掌握评审要点。各院(系)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3、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和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院(系)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正规学籍。

2、按规定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集中留存备查,为便于保存,申请表格、汇总表格应该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国家助学金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

三、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1、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的,班级、院系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记录,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院(系)集中评审要保存相关评审记录。

2、完善投诉机制。今年,我校继续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各院(系)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省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学校资助中心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各院系要将各自的投诉方式填写到《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中一同下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校资助中心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收回违规资金。

各院(系)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省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学生资助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院(系)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3、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各院(系)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择部分的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课堂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有条件的院(系),要组织学生会干部深入到学生中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四、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院系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上报及批复学生名单发放,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出现虚构家庭情况、违反校纪校规情况要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并取消其受助资格。

2、资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各项奖助学金发放完成后要保存学生银行卡打卡明细记录等资料。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1)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2)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3)受到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4)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做好资金发放告知工作。学生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后,要通过不同形式告知学生,并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发放学生名单。资金发放完成后,要主动深入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情况,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4、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各院(系)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