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学函〔2014〕11号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31浏览次数:469

 

各院系: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发[2013]189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3190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

1.各院系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关测评细则;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重大校园文化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加分情况按照校团委的加分细则实施;学校其他部门所属的学生组织和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参照校团委的加分细则。

2.各院系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担任组长,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小组成员。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5-7人,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3.综合测评结果在全院(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到《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附件1)里,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二、学生奖励

1.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严格按照学校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进行。经学校审定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一律不替补、不更换。

2.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奖的评选以班级人数为基数评选;优秀大学生标兵以全院(系)学生人数为基数评选;先进班集体以全院(系)班级数为基数评选。所有数字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

3.优秀大学生标兵从优秀大学生中评选产生,两者不重复得奖,不增补名额;达不到上一等级奖学金标准,符合下一等级奖学金标准,可以顺延,不占下一等级指标,但奖学金获得者总数不得超额。

4. 优秀学生干部只在班委(不含寝室长)中产生。每个班级限报1名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1名院系优秀学生干部。

5.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可按学生干部的10%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分团委组织评选,按学生干部的20%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其中50%评为校级。

6. 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全院(系)范围进行公示,其中由校团委组织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7. 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到《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习成绩奖、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3)里,并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负责老师签字。

三、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99日前

校团委、各院系制定加分细则

919日前

完成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并公示

929日前

完成各项奖励评选,并公示

930

报送《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习成绩奖、先进个人汇总表》、《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至学生事务中心

108—20

学校完成审核并公示

10月下旬

行文表彰

 

 

学生工作处

2014831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习成绩奖、先进个人汇总表

 附件3 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