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用电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3浏览次数:559

各院系:

1022下午3时许,艺术学院桔9-515寝室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经公安部门勘查,系充电器或接线板长时间工作而短路引燃床上物品。事发时,该寝室同学均不在宿舍。火灾事故给该寝室同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也影响了同学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涉事学生将受到相应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当前,正值秋干物燥、火灾高发季节,为确保学生安全稳定,现就加强学生用电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用电安全教育。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人员密度大,一旦发生意外,将危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电路着火是引发学生宿舍火灾的常见原因之一。各院系要利用1026日学生晚讲评时间向学生通报火灾事故情况,开展一次用电常识普及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重申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禁止乱接乱搭电线”的规定;告诫学生不私接乱拉电源,不在床上放置移动电源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设备;建议学生从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接线板、充电器等小功率电器;提醒学生在无人状况下不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电断”。

二、加强用电安全检查。

102330日,各院系要对本院系所有学生寝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存在乱接电源、是否存在“人走电未断”等情况。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分送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各院系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学生日常管理特别是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重申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鄂经院发[2007]135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07]129号),学校重申,对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因造成火灾事故导致经济损失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员赔偿相应损失。

各院系要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通过晚讲评、主题班会、专题教育、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安全知识手册》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学生防火、防盗、放诈骗和交通、人身、财产等安全防范知识。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时,坚持“事前有提示、事中有跟踪、事后有反馈”制度,做到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步入新常态,切实“守住安全稳定底线”。

 

学生工作处

201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