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3月26日,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现将精神原文转发如下(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学习、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要深入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一落实,切实做好源头治理和预警预防工作。
一、扎实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1.强化用电安全。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人员密度大,一旦发生意外,将危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电路着火是引发学生宿舍火灾的常见原因之一。重申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禁止乱接乱搭电线”的规定;告诫学生不私接乱拉电源,不在床上放置移动电源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设备;建议学生从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接线板、充电器等小功率电器;提醒学生在无人状况下不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电断”。告知学生,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鄂经院发[2007]135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07]129号),对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因造成火灾事故导致经济损失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员赔偿相应损失。
2.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醒学生外出时要乘坐合法运营的交通工具,不要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外出一定告知家人(或朋友)去向,并确保随时能与家人(或朋友)联系的上。回家或返校途中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假期不得参加探险活动,不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域嬉戏、玩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防范网络、手机等各类诈骗。务必请广大同学注意,提前与家里父母亲人打好招呼。如果收到有冒称学校、领导、老师以及政府机关、军队等单位打电话时,务必要提高警惕,不要着急,要先行与本人确认电话号码以及事实,或者打电话到学校、学院咨询确认,避免上当受骗,避免受到侵害,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教育学生并通过学生转告家长一旦接到类似“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抢救”的陌生电话,不要惊慌,要冷静识别,先设法与学生或学校取得联系,一时无法联系上的,应从来电号码、银行帐户等方面设法求证来电方的真实身份。
(2)学生上网时不要轻易泄漏自己及亲朋好友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家庭情况等信息。
(3)学生在求职求聘之时,应详细验证招聘单位的资质,尤其是要注意防范以各种名目索要的缴费,发现诈骗犯罪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4)学生在进行网上购物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资质好的网络商铺实施交易,必要时向工商部门咨询该公司的有关情况,并坚持货到付款或使用“支付宝”交易保障平台等方式交易。
(5)不管诈骗分子采取何种方式,只要对方提到“转账”、“汇款”等字眼,就要多留一份心眼,提高警惕,注意防骗。
(6)不要按陌生电话提示在ATM机上操作转帐业务,不要将钱转入陌生的私人帐户;
(7)不要回拨打过来刚接通就挂断的陌生电话;
(8)凡是涉及刑事犯罪的,地方公安部门会直接与你联系,而不是用外地公安机关的名义。
4.谨防陷入传销。传销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陷入传销者,将会对自己和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加强学生对传销活动的认识,使学生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形式,提高对传销的防范能力,避免在兼职、实习、就业过程中上当受骗;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不急功近利,自觉抵制传销。各院系要对毕业班学生择业和非毕业班学生校外兼职情况进行排查,了解是否有参与传销或疑似参与传销组织的情况。告知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经劝解无效的,按《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及时处理。
5.注意食品安全。天气渐渐转暖,开始进入食物中毒高发期。要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告知学生不吃不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包装有胀包或破损的食品;不购买或进食无证饮食摊点售卖的食品以及“三无”定型包装食品;不采摘、不食用野果、野菜等,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6.重视春游安全。春游活动经组织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春游活动申报表》,送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备案。春游地点仅限武汉市,以就近为原则,不得影响教学安排,且必须当日返校。学生集体外出春游活动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制。
7.加强游泳安全意识。学生要学习游泳技巧,可以通过选修游泳课,到游泳馆请专业教练训练等,切不可到非正规场所学习或教授游泳技巧。禁止学生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到江河湖塘等非正规场所游泳,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侥幸心理。游泳请到游泳池、游泳馆、有人值守的浴场等正规场所。告知学生,对不听劝阻,经查实在江河湖塘等非正规场所游泳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无效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明确学生安全工作体制,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学生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院系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班级班主任是本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2、要认真排查学生安全方面的隐患。各院系要对照安全责任书,逐一梳理、认真检查、深入排查学生安全方面的隐患,研究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学生安全学校稳定。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履职不到位而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与院系任期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袁贵仁强调,学校安全是最让人牵挂的公共安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把学校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是加强基础建设,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要强化校内保卫力量规范化建设,加强学校技防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突出校舍安全性。二是创新管理、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安全环境。要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各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作用,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警校联动以及与综合治理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三是抓住重点领域,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要梳理分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一般规律,严防溺水、上下学交通安全、校园拥挤踩踏、校园火灾等事故,严防食品安全问题和传染病,尽最大努力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伤亡人数。四是深化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能力。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推动安全知识“三进”工作,广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帮助广大学生和幼儿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五是坚持依法治校,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法治化。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风险管理顾问制度和多元化涉校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风险防范体系。六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维护学校安全的领导、指导和监管职责。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密切家校合作,家长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黄明强调,各地公安部门要完善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打击整治行动。要会同教育部门探索建立校园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校园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内部保卫人员的专业指导培训,完善警校联动机制,构建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安全防控严密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主持会议。四川大学、重庆市教委、张家港市教育局、河北唐山开滦第一中学作交流发言。中央有关部门司局负责人,各省、市、县教育、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直属高校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代表近15万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