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云南地震灾区籍学生
资助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今年8月,云南鲁甸地区发生强烈地震,部分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面临就学困难,教育部近日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云南省外学校地震灾区籍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4]117号),为做好我校云南地震灾区籍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现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落实好现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对于灾区籍学生,给予减免学费或住宿费等方面支持;确保灾区学生不因灾失学或因灾导致就学困难。
2、加强精神关怀。在开展经济资助同时,要注意关心灾区学生精神状况,通过走访、谈心等形式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消除学生思想顾虑,帮助其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
3、报送有关落实情况。各院(系)务必在10月15日前,将学生情况和采取的资助帮扶措施或方案等情况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湖北省云南地震灾区籍学生明细
2、湖北省云南地震灾区籍学生资助帮扶情况报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