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以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鄂经院学函〔2018〕43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本学年校内勤工助学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岗位管理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勤工助学学生选拔、管理考核和工资报送等工作。
二、岗位聘用
各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数采取自聘或网招的方式进行招聘,其中网招信息在“学工在线”——“勤工助学”板块中显示。所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不低于岗位数的80%。
三、岗位要求
1.工作性质和内容适合学生参与,学生力所能及,有助于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2.工作环境安全、无毒、无害,不影响学生教学安排和身心健康;
3.不能替代教职工本职工作。
请各用工部门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审批表》于9月11号之前交行政楼A110。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