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校本科毕业生精神风貌,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全面发展,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6﹞151号),现开展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3.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及以上)藏龙学子奖学金;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升学;
5.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2)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体育竞技、文艺表演、文艺创作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6.大学期间参军入伍、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3%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名额见附件1),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将评选细则及相关要求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
2.各学院将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报学工处。
4. 学生工作处审核,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如因学院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
3.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4.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电子版《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单位打包汇总后发送至1009064153@qq.com,并将纸质版《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和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事迹材料说明.docx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