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先进辅导员和辅导员标兵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1浏览次数:241

湖北经济学院

先进辅导员和辅导员标兵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在院系一线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均可参评先进辅导员。辅导员标兵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从先进辅导员中遴选。

(二)评选名额

先进辅导员的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15%以内。辅导员标兵全校最多评选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辅导员       

1.任期内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教育管理服务、教学和科研任务,履行党建与思想教育、团建与日常管理、资助与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于创新、效果显著,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单项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超额完成科研积分。

2.在学校组织的当学年辅导员业务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3. 辅导员当年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二)辅导员标兵

1.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两年。

2.连续两年辅导员学年业务考核为优秀等次。

3.辅导员个人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四、评选时间与程序

(一)先进辅导员

先进辅导员由院系在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中进行推选,于每年9月进行。先进辅导员按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名、相关职能部门专项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综合、学校审定、党委发文表彰程序进行。

(二)辅导员标兵

1.个人申报与院系推荐相结合:每年9月,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可以由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也可由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荐。原则上每个院系综合评价后推荐1人报学校参评辅导员标兵。推荐参评的辅导员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辅导员标兵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辅导员标兵须由辅导员个人提交工作总结、院系提交事迹材料。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要提炼出个人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工作效果。辅导员的事迹材料须由院系党组织按报告文学或通讯的写法整理,要有细节、有故事,典型突出,力求语言质朴、事例鲜活、生动感人,字数在3000字左右。

2.专家评审:每年10月,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者进行集中评审,评出辅导员标兵初步名单;

3.全校公示:每年10月,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标兵人选进行公示,公示3天;

4.发文表彰:学生工作部(处)将辅导员标兵人选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发文表彰。

五、表彰奖励

评选的先进辅导员和辅导员标兵,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评定的辅导员标兵,优先推荐评审上级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辅导员标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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