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合理区间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4浏览次数:390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10日 15版)

  随着中国经济向新常态的转化,政府的宏观调控也随之发生转型,最突出的表现是宏观调控目标从以往的“点调控”转向了“合理区间调控”。

合理区间的三重内涵

  宏观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是指,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相关影响因素的综合判断,确定宏观经济的主要指标处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并将其作为政府进行科学宏观调控的目标取向和宏观调控政策运用的主要依据与要求。宏观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包括三方面的内涵:

  一是宏观经济主要指标处于上限和下限之间所形成的一个区间,如我国进入新常态后实现的中高速增长速度通常被认为在7%至8%这一区间是合理的、正常的。这一合理区间也可以有另外一种情形,就是以某一点为中心上下浮动所形成的区间,如我国确定2015年实现的经济增长目标为7%左右。对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为6.8%,亚行预测为7.2%。只要经济增长速度在这个合理的区间内,具体高一点还是低一点都是可以的。

  二是对宏观经济主要指标确定一个上限指标,形成一个向下变动的区间,如我国2015年城镇失业率确定为4.5%以内,就意味着只要在不超过4.5%的区间内变动都是合理的。

  三是对宏观经济主要指标确定一个下限指标,形成一个向上变动的区间,如我国2015年确定能耗强度下降3.1%以上,实际是确定了一个不可滑出的底线。

  确定宏观经济的合理区间,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宏观调控方式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创新和提升。在以往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上,多年来我国一直选择一个明确的经济增长速度如“保8%”作为调控目标,这在以往的发展阶段有其合理性。但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转换,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和国内环境,特别是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已基本确立的情况下,明确一个具体的经济增长速度作为调控目标就容易使宏观经济的运行偏离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更会为政府频繁干预市场运行、干预企业经营提供借口和条件,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对市场与政府边界的规范,损害市场对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合理区间界定的依据

  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率合理区间的上限,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经济发展的可能空间及其回旋余地。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实现高速增长的经验来看,日本从1956年到1973年的18年间,年均增长率超过9.2%;韩国从1963年到1991年的近30年间,年均增长率达到9.6%;中国台湾从1961年到1989年的近30年间,年均增长率达到9%。将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高速增长结束的时间点与他们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时间点对照发现,他们都是在高速增长结束前后完成了工业化、城市化,从而进入高收入经济体。根据规划和测算,我国全面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人均GDP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时间大约在2030年左右,这意味着我国至少还应有10多年的快速发展期。

  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缓解程度。我国的第一次人口红利开始减少,第二次人口红利尚未到来;我国能源生产的总产量到2035年将增加47%,消费量增加60%,在全球能源需求中的比重将从目前的22%升至2035年的26%,存在巨大的能源缺口,因而我国到2035年将超过欧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国,进口依存度从15%升至23%;2012年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的比重为11.6%,但消耗了全世界54%的水泥、45%的钢,铁矿石的对外依存度超过了80%;我国环境承载力也已达到或接近上限。这迫使我国不得不主动下调经济增长速度,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提出严格的能耗强度下降指标,以及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规制,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我国经过30多年的学习、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缩小,如韩国《2012年度技术水平评价》显示,韩中之间的国家战略技术水平差距从2010年的2.5年缩短到2012年的1.9年。这造成一方面发达国家为了遏制中国,开始阻止对中国的技术出口;另一方面中国技术进步所缺乏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已不可能靠学习和引进。

  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红利。我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改革的突出特色是加快政府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这需要具有巨大的改革勇气和敢于做出巨大的权力和利益牺牲,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度将影响到我国经济增长的上限。

  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大历史任务,这就需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增长战略。在传统增长动力减弱和新的增长动力不足的经济换挡期,我国就不得不主动下调经济增长的上限。

  国民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通货膨胀率的承受能力。根据经验数据,经济过热时,通货膨胀率一般达到5%人民群众就难以承受,这时就需要降低经济增长的速度。例如,2015年我国确定的经济增长率为7%左右,通货膨胀率为3%左右,就是在消化前期宽松货币政策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所形成的通货膨胀压力情况下主动降低经济增长速度的结果。

  经济增长率合理区间的下限,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国民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失业率的承受能力。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就业压力巨大,而就业又是最大的民生,为了确保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就需要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增长速度,稳增长就是为了保就业。2015年,我国实现7%左右的经济增长,就可以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经济发展的成果要使全体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根据我国确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经济增长达到7%左右。

  要将民生的底线兜住兜牢。政府是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主体,因而需要一定的财政收入增长,这就必须保持基本的经济增长速度,否则就会使政府债务高企,甚至引发政府债务危机。

  确定经济增长率的下限,意味着我国当前经济降速是有限度的,绝不会也不允许失速,不能滑出底线,否则,宏观政策就要做出相机抉择,坚决守住底线。由此可以确信,在宏观调控坚持底线思维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因为当下的暂时降速惊慌失措,甚至悲观失望。

合理区间调控的科学性

  宏观经济合理区间的确定,为我国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首先,为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提供了体制保证,只要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在合理区间内,就不需要政府时时调控市场,从而给市场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留出更多的作用空间。

  其次,为政府干预经济设置了“识别区”,只有当宏观经济运行超出宏观经济的合理区间,政府才可以实施紧缩或刺激的宏观调控政策,而在宏观经济的合理区间内,政府不再随意随时出手,如果确有需要也只是采取定向的微刺激。在这里,合理区间调控与定向调控并不矛盾,在宏观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内时,为了优化经济结构,可以采取定向调控的方式,而不需要“大水漫灌”式的全面调控。

  再次,由于为政府干预经济划出了边界,就有助于各级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政府的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可以为市场主体松绑,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宽松环境。

  宏观经济合理区间的确定,使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宏观调控具有了新的特征:

  一是增强了宏观经济主要指标预测性和指导性的本质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确定的增长目标一定是预测性、指导性的,主要功能就是给出一个经济增长的演进方向,合理引导市场主体的未来预期,从而坚定投资、消费、出口的信心。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增长最终是7.5%还是7.4%,就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只要在合理区间内,经济运行都是健康的。

  二是增强了宏观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在以往的宏观调控的思路下,为了0.1个百分点的差距,往往需要调整宏观调控政策,甚至采取强刺激的措施。实际上,为了提高0.1个百分点,放弃宏观调控政策的稳定性,采取强刺激措施,会累积风险,阻碍经济转型,损害经济的长期稳定持续发展。

  三是增强了经济增长的弹性。在以往的宏观调控思想下,经济增长目标调控呈现出刚性的特点,这不利于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下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当今世界,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由此带来的产业变革不断发生;经济全球化使世界成为一个“地球村”,任何一国的经济社会变化,以及国与国之间发生的区域冲突,都可能对世界经济带来严重冲击和破坏;我国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由此决定的利益多元化,都会对经济增长带来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等等。这些影响因素,都要求宏观调控的经济增长目标应具有一定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