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流程
(一)政策宣传与工作部署
各学院向全体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宣讲、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情况。公布咨询、投诉渠道。
(二)学生申请
1.往年已经认定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2.2025年新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有更新),提交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
(三)学院评议评审
1.班级评议:由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并公示。
2.学院评审:学院组织各专业、班级对评议过程及相关材料开展自查、互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无异议后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
3.结果上报:各学院将电子版《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sheet110月15日前发学工处)、纸质版《**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总结报告》签字盖章交学工处资助中心。(邮箱hly@hbue.edu.cn)
(四)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院认定结果,汇总各学院认定名单。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完成后,配合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附件材料传至群共享)。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成立认定工作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具体的组织和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2.做好宣传。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资助政策、工作流程,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3.加强教育。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咨询、投诉邮箱:hly@hbue.edu.cn;
电话:027-81973903;
地址:“一站式”学生社区(教三101)。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doc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3:全国资助信息系统导入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