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学函〔2015〕3号
关于推荐评选第二届“长江学子”
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广大学子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新华社湖北分社、湖北省教育厅决定联合举办第二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第二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旨在发现人才、激励人才、鼓励创新、引导创业,通过评选表彰在学术创新、自主创业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二、参选对象
全校2015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三、参选要求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2.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在学业领域取得优异成果;
3.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大胆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四、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按照个人申报、院系推荐、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推荐评选,我校将择优推荐2人参加第二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
五、推荐申报要求
1. 各院系要精心组织,围绕主题,加强宣传,公平、公开地推荐“长江学子”候选人。
2.申报者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第二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3.各院系进行初审,确定院系候选人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公示。
4.推荐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5.各院系将评选推荐表、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档),经院系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4月16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电话:81973718。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