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5]17号),为做好今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院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的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4年12月份退役)、正常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
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三、申请金额
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要求
1.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本次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如果有漏报需要补报的,只能补报上一学年学费,且要单独填写上学年申请表,具体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
2.各院系积极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其中,“本人签字”栏必须手填;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3.首次申请的学生必须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4.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