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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9 新闻来源:

校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使有限的帮困经费切实发挥最大效益,经研究,从20159月开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行“集中申报、 统一管理、 公开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1.要服从学校的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

2.设置确属必要的岗位,以合理、适当、节约成本、精简为基础;

3.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二、岗位申报

1.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并填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点击下载),详细注明岗位招聘条件、工作内容、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2.《岗位设置申请表》经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23前将报到学工处。学工处将各单位岗位设置审核后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设置。

三、岗位招聘

1.核定岗位后,学工处与各用工单位协调,统一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学生持《湖北经济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点击下载)到用工单位报名参加面试。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学生后,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上岗汇总表》(点击下载) ,并报学工处。

3.为确保下学期开学后学生能按时上岗,岗位招聘工作在本学期内完成。

   四、岗位管理

1.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勤工助学活动不得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原则上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3.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选录、培训、考核等工作。

4.严格考勤制度,不得虚报工作量;不得挪用勤工助学酬金,不得将酬金进行二次分配。

5.用工单位要确保勤工助学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影响学生学业。

 

学生工作处

 2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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