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使有限的帮困经费切实发挥最大效益,经研究,从2015年9月开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实行“集中申报、 统一管理、 公开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1.要服从学校的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
2.设置确属必要的岗位,以合理、适当、节约成本、精简为基础;
3.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二、岗位申报
1.用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勤工助学岗位,并填报《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点击下载),详细注明岗位招聘条件、工作内容、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2.《岗位设置申请表》经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
三、岗位招聘
1.核定岗位后,学工处与各用工单位协调,统一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学生持《湖北经济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点击下载)到用工单位报名参加面试。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学生后,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上岗汇总表》(点击下载) ,并报学工处。
3.为确保下学期开学后学生能按时上岗,岗位招聘工作在本学期内完成。
四、岗位管理
1.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勤工助学活动不得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原则上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3.用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选录、培训、考核等工作。
4.严格考勤制度,不得虚报工作量;不得挪用勤工助学酬金,不得将酬金进行二次分配。
5.用工单位要确保勤工助学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影响学生学业。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