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育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工作部署,落实教育部“奋进之笔”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深化教育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助力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安全稳定“一岗三责”,加快教育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1.持续推进学习宣传。组织宣讲对谈。开展高校党的十九大“百人宣讲团”和优秀辅导员校园巡讲、网络巡礼“双巡”活动,组织高校马克思主义学者到基层开展宣讲对谈。开展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党团日、社会实践、网络教育、媒体集中宣传等活动,积极培育、展示、宣传教育系统先进典型,努力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学习氛围。
2.扎实组织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分级分层分类研制培训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全覆盖。整合培训资源。发挥高校理论研究、学理支撑等优势,用好用实“新时代湖北讲习所”。把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中小学校长教师“国培”“省培”的重要内容。做好专题培训。举办高校领导干部暑期研习班、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培训班、高校学生党员示范培训班。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党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研习论坛。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中小学党组织书记专题轮训。
3.深入研究阐释。开展专题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学科优势和研究优势,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理论研究和阐释工作,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等一级学科中设立习近平教育思想研究方向,招收相关方向研究生。
二、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年工作任务,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政绩,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4.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原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开展高校党委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备案检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制定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清单,认真加以整改。开展高校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抓好巡视巡察整改。按照“三见”“四不放过”要求,落实好高校巡视整改任务,确保“见底清零”。督促各地按照巡察工作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5.加强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建立完善学校党组织、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师生党员四位一体的党建工作体系,全面实施高校“校-院-系”三级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发挥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开展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专项检查,推进党员校长担任党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和统战部长“进常委”工作。加强高校统战工作。发挥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推进高校落实院系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为重点,推进高校“双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全覆盖,推动全省各高校按照标准配齐配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组织开展民办高校党建攻坚。做好独立设置民办本科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和管理工作。建立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结对共建帮扶机制。加强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
6.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建设一批“三全”育人示范校。创新“学生思政”。开展“新青年下基层”“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实践活动。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省级网络思政中心、省级辅导员培训研修中心建设。创新“教师思政”。加快推进高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建设。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年”。建立2个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与研修基地,打造500堂高校思政“名师示范课”。创新“课程思政”。建设500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名师示范课。成立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创新“学科思政”。加快构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五个体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流学科建设,启动第一批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创新“环境思政”。加快文明校园创建,注重校园文化传承与发展,保护好、利用好、发挥好高校校歌校训校徽、校史馆、历史建筑、树木道路等具有历史记忆的优秀文化元素的育人作用。
7.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建和德育工作。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督促中小学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各地把党建工作与德育工作有机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领。构建一体化德育工作体系。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建设中小学德育综合示范区,统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影视教育及研学旅行等德育工作载体。持续抓好“朝读经典”“起点阅读”和“同声诵经典”“同上一堂课”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共青团、少先队的育人功能,推动每一所中小学把“六育人”落到实处。推进校外教育。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推进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建设。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常态化建设,充分发挥“五老”的育人作用。
8.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在厅直属系统开展“查、改、评、树”专项活动,转变学风、文风、会风,坚决纠正重表态、调门高而行动少、不落实乃至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补课、乱办班”“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讲”等行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不断厚植全省教育系统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用好反面典型,强化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教育腐败问题。紧盯教育扶贫、考试招生、教材教辅、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重点环节和领域,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教育领域腐败问题。
三、全面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紧扣教育主要矛盾的变化,践行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
9.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统筹谋划。研究制订《湖北教育现代化2035》《湖北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教育评价机制,完善教育标准体系,建立贯通大中小幼、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湖北特色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突出改革重点。制定全省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改进招生录取办法。制定全省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文件,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研究制定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进中小学管理模式改革,推行中小学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研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优化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机制,扩大高校人事管理自主权和经费使用管理权。建立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高校科研水平评价制度和人文社科基地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改革。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选课走班、分层教学、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制度。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改革。深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林教育改革。推进应用型高校政校行企联合培养。实施“荆楚卓越人才”协同培养计划,分类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推进我省高校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境外大学、海外分校。鼓励我省高校与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建设高水平国际联合实验室和联合研究中心。实施中小学“千校结好”工程。实施“国外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加强来华留学质量保障机制建设。
10.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好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工作,推动各地出台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继续开展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2018年底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过九成”。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进一步治理“择校热”。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确保2018年底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启动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8—2020年)》,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省域内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薄弱普通高中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启动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7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举办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加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2018年培训50万人次。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出台《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实施“十三五”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开展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做好2018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好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评选10个左右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发展继续教育。加强和规范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推进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
11.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落实质量标准。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征集优质游戏化课程资源。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体系,实现一校一案、对标研判、依标整改。有序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统一使用培训工作。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师培训。推进中职和高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完善职业院校质量年报制度。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动态监督管理和专业指导,开展全省省级示范幼儿园复评,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专项行动。出台促进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发展素质教育。研究制定《湖北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反馈评价制度。强化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布局建设一批足球、篮球等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健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体育竞赛制度。开展“传承的力量”主题成果展示,深入推进“戏曲进校园”,举办湖北省第十一届黄鹤美育节等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研究制定《深化学生军事训练的实施意见》,建立军地协同、高效运转的学生军事训练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和湖北省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市州试点,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和示范校(园)创建、复查工作。
12.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完善教育精准扶贫战区推进机制,加大区域协作和驻村帮扶工作推进力度,督促孝昌县区域协作和定点扶贫单位以及146所各级各类结对帮扶学校认真履行帮扶责任。办好特殊教育。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支持地方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落实“一人一案”。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扎实推进民族教育发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在所有学校面向所有学生开设民族团结课程,推动民族地区(学校)建设民族团结德育室。稳步推进内地民族班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一补”政策,将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补助范围;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加强就业数据核查,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四、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稳定第一责任,紧紧围绕学生、教师、校园“三大要素”,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3.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开展高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测评,压实高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开展高校院系两级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清单管理试点工作,形成责任链条。加强阵地建设管理。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切实加强课堂和讲坛论坛等阵地监管,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开展高校意识形态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确保网络安全。加强教育领域的网络安全建设,出台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校园网、“三微两端(微信、微博、微视频、PC网页端、手机客户端)”的引领作用,推动高校建立新媒体联盟。严格执行网站信息“统一规范、分级负责、多级审核、先审后上、保证质量”原则,规范信息发布。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
14.全力维护校园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大综治、大维稳、大信访、大联防、大安全的“五大”工作格局,完善“1+N”的安全工作领导体制、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学生安全三方告知书和责任书制度,对高校和各市州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校园安全监控视频系统覆盖面。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组织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禁毒、防灾减灾等主题教育。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配齐配强高校心理健康教师,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设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集中培训500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开展《湖北省校车安全条例》落实情况执法检查。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清单。会同省综治、公安等部门,在春秋季开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行隐患整改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
15.妥善化解教育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推动信访日常工作从重转办、交办向重检查、督办转变,引导人民群众从网、电、信、访向网上信访转变。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研究制订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应对,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保障群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确保教师队伍稳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工作举措,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教师合理合法利益诉求。
五、全面提高教育保障支撑水平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突出教师第一资源,加大教育投入,推进依法治教,为加快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16.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一批师德教育涵养基地,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遴选活动,召开湖北师德建设工作推进会,积极选树一批阳光幸福的新教师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新机制教师招聘。做好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履约就业管理,继续实施中央“特岗计划”。选聘“楚天学者”200名、湖北产业教授20名,评选湖北名师工作室40个,遴选推荐“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启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遴选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继续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新增15个“国培”项目县市。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设一批“技能名师工作室”。组织开展第十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
17.提升教育经费保障和监管能力。落实教育投入政策。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确保“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到位。推动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我省生均拨款标准体系。加强预算拨款制度研究,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经费投入公告制度,开展教育投入专项督查。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将项目和资金更多地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倾斜,更好解决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开展教育财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强化常态化的审计检查和绩效评价。完善中小学“校财局管”相关政策,逐步解决学校食堂银行账户开设的问题,严守资金安全“高压线”。
18.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湖北省教育厅法治单位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法治建设年度责任清单。改进政务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实现“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扎实推进政务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继续开展高校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推进中小学全面开展章程建设,加强高校章程执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教育系统“七五”普法中期评估。继续办好“学宪法讲宪法”等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各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继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力争在2018年底覆盖70%以上的中小学。
19.推进教育信息化。完善“两平台”建设。建立教育用户统一认证平台,推进教育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服务,完善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平台的共建共享与互联互通。建设全省教育大数据中心和教育大数据分析决策辅助系统。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扩大教学点网校对接规模。开展智慧教育创新,加快建设数字示范校。加强中小学创客教育指导,广泛开展师生信息技术竞赛交流活动。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组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交流展示活动,推动职业院校“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估,推动县市区创新教育信息化工作机制。
20.强化教育督导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完善督导体制。做好省督学换届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督学队伍,建立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创建10个左右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度。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任务。完善“三位一体”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开展省属公办高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转设民办高校合格评估、全省高校重点专业专项评估,加强常态量化监管,完善教学巡视工作。继续做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和专业评估。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全省教育战线落实“一岗三责”督促检查制度,开展落实“一岗三责”专项督导。启动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试点工作,选取2至3个县(市、区)开展评价试点。落实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启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