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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7 新闻来源:

湖北经济学院

 


鄂经院学函〔2010 21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院(系):

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加强对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信息管理,使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现将2010届毕业生贷款后续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1.贷款毕业生需要填写的材料及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2/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1/人)、《大学毕业生须知》(1/人)。三份材料由毕业生在所在院系负责资助老师的指导下填写。

还款银行账号须是在农行洪山支行藏龙岛分理处开户的银行卡号(或存折号),签字捺印处用钢笔或水性笔签名按手印(右手食指)。

    2.计划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也要先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确认协议书,办理好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须知》见附件。

二、关于办理农业银行贷款展期手续的工作

贷款展期是指毕业后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的贷款毕业生,经本人申请,贷款银行可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继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

1.考上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时间

由贷款毕业生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承诺书》(各一式三份)。此项工作在618日前完成。

2.参加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的贷款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时间

由于今年专升本正式录取时间较晚,请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贷款学生,在620前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升本预录取信息单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展期登记。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审批表》、《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承诺书》(各一式三份)。待拿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后再将复印件补齐。

如果贷款毕业生没有按照材料要求和时间要求办理展期手续,导致银行审批未通过,不能在继续攻读学位的期间享受国家财政贴息的政策,其后果和责任将自负。

  三、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认真审核包括贷款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及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确保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认真完成好2010届毕业生贷款还款确认工作。

2.对于提前毕业、院系调整、实际贷款金额不符等情况的,各院系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院(系)要以贷款毕业生的还款确认工作为契机,对广大贷款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

4.贷款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贷款还款确认书,对于未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2010届贷款毕业生,院系不得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 农业银行洪山支行)

1、              借款学生从 毕业 开始自付利息,按季结息,还款请按时存入还款账户。

2、              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每日利息=贷款剩余本金×当年贷款执行利率÷360(天)

例:某学生助学贷款本金12000元,贷款期限8年,2009年执行贷款年利率(5年以上)为5.94%,则该生助学贷款每日利息=12000×5.94%÷360

3、             所有助学贷款利率均为 浮动 利率,不是借款合同上所签利率固定不变,贷款期间(从借款日至到期日)如遇到国家调整利率,于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1日起执行新利率。

4、             借款学生的贷款本金见学生本人所持 借款凭证 第一联(借款凭证第一联由学校在贷款发放后分发给学生)。借款凭证为学生债务凭证,请妥善保管

5、             借款学生还款账户为办理助学贷款时开立的指定农行账户(存折或卡),请每年至少使用(进行存款或取款交易)一次以上,保证账户状态 正常 。请妥善保管本人还款账户,谨记取款密码,如还款账户遗失,且最近无提前结清贷款意向者,请在就近农行网点开立新的农行借记卡,并及时与我行个人贷款中心联系更换还款账户并出具授权书,以免影响贷款按时还款,原帐户正式挂失或密码挂失手续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开户行办理

6、             毕业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本金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可在毕业2年时到银行打印还款计划书,本人不能前来可委托同学到银行柜台咨询),还款周期为按季,每期还款包含当期本金及利息 ,逾期还款系统会自动产生罚息与复利。(罚息计算公式为:当期未还本金×当年贷款执行年利率×(1+50%)÷360(天)×逾期天数)

7、             借款学生按还款计划正常还款,只需按时将还款额存入还款账户,银行定时自动扣划。

8、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内随时可选择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但必须带现金或可支取的农行借记卡前往洪山支行个贷中心 办理(如本人无法来农行办理,需委托他人,被委托人需提供 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

9、             银行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27-87874633 87163345请在 工作时间 拨打,错开高峰期。

10、        农业银行洪山支行个贷中心地址:洪山区珞狮北路荣泰小区6栋一楼(武汉大学本部大门斜对面樱花大厦旁边,珞狮北路与八一路交叉处,坐公交车可至武汉大学、珞珈山或劝业场下车,51959156441355257280660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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