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院系于今天(星期一)集中办理国家助学金上账手续。
报账程序:资助中心审核----学生处张处长签字----财务李敏处长签字------财务核算中心上账-------银行
填写国家助学金支款凭条,明细名单院系领导签字盖章。资助中心1份、财务1份、银行1份(按银行上账格式)U盘,请准确核对学生银行账号,以免发生错误。
提示:此次发放的国家助学金是09-10学年剩余的一半,各院系上报名单必须与09年秋季学期评定发放的学生名单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滞留、挪用、平分等行为,将按教育厅文件精神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1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