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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布局
发布时间:2015-10-24 新闻来源:
 《光明日报》( 2015年06月05日 01版)

  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上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途径,开启了加快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伟大征程。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的认识

  “四个全面”深化了对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模式的认识,指明现代化不是只有一条路径,道路和模式的选择须从本国实际出发。对现代化的追求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愿望。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所谓自由民主的现代化模式应用于第三世界国家时遭遇了挫折与失败。与之不同,我们党自成立时起,就带领中国人民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都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内核和方向,充分展现出我们党的主张和定力;“四个全面”从目标、动力、制度、能力等方面全方位规划出了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独特模式与独特路径。

  “四个全面”揭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而综合的系统工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要达到的目标,也包含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深刻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只有各项建设协调推进、互相配合,才能够发挥整体性的系统功能,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果。国家治理能力是一项综合能力,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提高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素质和本领,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工作能力,才能形成先进的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国家治理体系从根本上规定了治理能力的内容、结构和治理能力所能达到的上限,而国家治理能力反过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只有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配套、相协调,才能形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合力。把国家治理现代化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破除了以为建好制度就完事大吉的不全面认识,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念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也是对现代国家治理理论的丰富发展,充分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科学性。

  “四个全面”对如何处理执政党、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关系等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根本性问题给出了科学解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处理执政党、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正确原则和有效途径。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了完善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执政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基础上,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执政党、政府、社会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总体协调关系。具体表现在:突出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突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与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目标和途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从根本上规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道路和重点内容。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居于战略目标的核心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均紧紧围绕这一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方向、指道路、指重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就是沿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向,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方向,完善和发展一整套完备、稳定、管用的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现代化要走的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点,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通过各方面体制改革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还应看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紧密相连,是中国梦的阶段性目标和现阶段的实现方式。相应地,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应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实现。

  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动力之源和重要法宝。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全面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领域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同时,对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要着眼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着眼于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治理体系;着眼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着眼于激发社会活力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标志与基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全方位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人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特殊的作用力,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全方位的支撑作用表现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社会共识,产生强大凝聚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显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巨大优越性;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当前,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大大加快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全面从严治党,抓住了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根本,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否巩固,不仅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领域,而且影响到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否有效发挥、当家作主的地位能否巩固,影响到各个治理主体的能力建设。因此,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站在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高度,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以下根本路径和战略举措:思想上要把好总开关,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开去,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从严管理干部,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这些举措,在促进党的执政能力提高的同时,也将极大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以“四个全面”为指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四个全面”为指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掌握战略举措,又要把握精神实质,重点是深入抓住以下三个问题。

  “四个全面”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把协调推进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重点。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把协调推进作为重点,深入理解和把握其科学内涵。第一,“四个全面”深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和本质要求,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刻体现了一个不变的立场,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四个全面”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处于引领地位的战略目标,既规定了其他三个“全面”的战略方向,也需要在落实这三个“全面”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发展;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坚持正确道路、沿着正确方向、实现各项既定目标的根本保证。第三,“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都包含着一整套结合实际、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独具特色的战略举措和战略思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必须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第四,各地情况不同,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既要有全局意识,明确自己在全国一盘棋中的地位和作用,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的发展需要以及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个全面”是基于我国发展的现实要求提出来的,要深入把握“四个全面”的精神实质。现在,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只剩下五年,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意义非同一般。“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针对当前我国发展的现实需要和面临的突出矛盾提出来的,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应当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四个全面”。“四个全面”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是为了突出它承上启下的重大战略意义,在当前这一决定性阶段,其更能够发挥凝聚共识、团结力量的作用,达到集中精力攻克难关、夺取胜利的目标。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极目标,而是与中国梦相连通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也都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长期任务,所以“四个全面”在精神实质上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相统一。当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来是与时俱进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自然也是与时俱进的,它必将在指导实践中接受检验,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而丰富完善。

  “四个全面”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光芒,具有方法论意义。第一,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根本的方法论,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第二,创造性地运用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当代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我国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特点,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认识当下、规划未来、制定政策、推进事业。第三,创造性地运用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抓住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既注重总体谋划,又注重牵住“牛鼻子”,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第四,坚持“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使“四个全面”之间、每一个“全面”内部及各项具体举措之间形成有序关联、有机衔接,进而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第五,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既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坚持处理好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关系,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各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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