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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2 新闻来源:

各院系:

增强我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回报社会的感恩意识,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努力营造志愿服务文化氛围,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参与对象

1.学生党员、入党积极份子;

2.享受过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各类助学政策的学生;

3.其他自愿奉献爱心、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学生。

   二、服务内容

学校各类学生组织(学生党组织、团学组织)或个人均可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弘扬中华文化、科学技术知识普、维护社会利益的宣讲或服务活动;

2.为校内外大型活动或赛事提供志愿服务;

3.倡导校园文明、环境卫生、维护校园平安的服务活动;

4.对有特殊需要的社会困难群体开展的帮扶活动;

5.在校内职能部门、教学院系、教辅单位无偿从事助理工作;

6.其他志愿服务。

三、志愿服务的认定

在学校学生志愿者联合会指导下,由学生所在院系青协具体负责学生志愿服务时长统计和认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认定参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现行办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院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2.各院系要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和学生党员发展的参考依据。

3.各院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将作为分团委考核的重要指标。

 

 

                               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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