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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学初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新闻来源:

各学院:

今年夏季以来,我省遭受了持续特大暴雨,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危害和损失。湖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63号),就新生“绿色通道”以及今年遭受夏季特大暴雨灾害的家庭学生资助等工作做了明确要求:必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确保受灾家庭学生不因灾而辍学。据此,我校开学初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老生受灾学生家庭摸底、资助工作

各学院在全体学生范围内了解学生家庭受灾情况,并将基本情况于92号之前报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对于受灾特别严重的,要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反馈,给予适当帮扶。

二、做好2016级新生“绿色通道”工作

1、新生报到之际,学校资助中心在迎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接待点,负责迎新现场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接收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现场审批学院上报的困难新生《“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特别是遭受重大暴雨灾害的家庭,给予校园爱心大礼包(基本生活用品)、军训服装等资助。

2、因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各类学杂费的学生,各学院务必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填报《“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统一印制),经班主任、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核准,报 “绿色通道”接待点审批,签章后交各学院,暂缓缴纳学费,安排正常入学。

3、学校2016级学生将统一实行学分制选课,各学院务必为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审批学生进行网上注册,确保这部分学生正常选课。

4、学生资助中心将在迎新工作结束后将交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学生名单发送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名单进行网上注册。其他未交贷款回执和没有贷款回执(放款银行不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各学院务必及时了解情况,凭贷款合同等材料进行注册。

三、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报工作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鄂经院[2007]132号),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大学学习和生活,顺利完成学业。现开始本学年度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报工作。申报资料截止920号前将交学生资助中心。望各学院认真核实,严格审批,以免虚报和漏报。

四、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班级要认真学习修订后的《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16]15号),并制定相应的认定细则。对于遭受暴雨灾害家庭的学生视受灾程度需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新生困难认定工作

新生报到、军训期间,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并合理设立班级评议小组。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贫困证明一并提交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2、老生困难认定工作

老生班级要对上学年的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复议,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学生,可以不动;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调整困难等级;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可以调整出库。已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参军等学籍异动的,需调整出库。

3、资料的上报

923号前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纸质档);

929号前报《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纸质档);

1024前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档,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不足及建议等)、《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纸质档)、《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档)。

五、其他

1、各学院在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将学生资助工作投诉专用邮箱xuesheng110@hbue.edu.cn、咨询电话:81973903 告知每一位学生。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2、各学院要把受灾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列为开学重要工作之一,采取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有效措施,确保受灾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灾失学。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3、各学院要保证各类学生信息尤其是资助信息的安全,同时切实加强对学生的防骗意识教育,广泛开展识诈骗、防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辨别真伪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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