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鄂经院发[2013]189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16】151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
1.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关测评细则;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重大校园文化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加分情况按照校团委的加分细则实施;学校其他部门所属的学生组织和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参照校团委的加分细则。
2.各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担任组长,其成员包括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5-7人,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3.综合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到《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附件1),测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二、学生奖励
1.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经学校审定发现有错报、漏报的情况,一律不替补、不更换。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藏龙学子奖学金的评选以班级人数为基数评选;三好学生标兵以全院学生人数为基数评选;先进班集体以全院班级数为基数评选。所有数字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进行。
3.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两者不重复得奖。
4.优秀学生干部只在班委(不含寝室长)中产生。每个班级限报1名优秀学生干部。
5.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可按学生干部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分团委组织评选,按学生干部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6. 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7. 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到《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子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附件3),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负责老师签字。
8.《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附件4),由各学院自行印制,填写相关内容后,由各学院装入学生档案。
三、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9月12日前 | 各学院制定加分细则 |
9月22日前 | 完成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并公示 |
10月7日前 | 完成各项奖励评选,并公示 |
10月8日 | 报送《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湖北经济学院藏龙学子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湖北经济学院先进集体汇总表》至学工处 |
10月9日—20日 | 学校完成审核并公示 |
10月下旬 | 行文表彰 |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9日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藏龙学子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