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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许建国教育基金”学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0 新闻来源: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许建国教育基金”学生奖学金由2009级校友康志斌捐资设立,旨在激励我校表现杰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做好本年度学生奖励项目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在籍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奖项及奖励标准

1.优秀学生综合奖,10名,奖金8000/人;

2.优秀学生特别奖,2名,奖金8000/人。

三、申请条件

1.参加以上两项评选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品德优良,积极向上,乐于奉献,诚实守信;

3)普通本科在籍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体测成绩合格。

2. 优秀学生综合奖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位列班级前50%

2)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突出,上学年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中至少获得一项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研创新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4)有浓厚的阅读兴趣,广泛阅读人物传记、中外名著、历史文化等书籍;

3. 优秀学生特别奖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习惯良好;

2)品行优秀,逆境拼搏,在爱国修德、参军报国、创新创业、孝老爱亲、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个人相关事迹被校内外媒体广泛报道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1.申报。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北经济学院“许建国教育基金”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该奖项与本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美乐维奖学金、“圣才电子书”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2.初评。由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组织评选。每个学院推荐优秀学生综合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推荐优秀学生特别奖候选人不超过1名。

3.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内评委对推荐的初选者进行评审,并在学工处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获奖者。

五、工作安排

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根据通知精神广泛动员,积极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并于1127号之前将推荐的学生申报表交学工处(行政楼A110)。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许建国教育基金”学生奖学金申报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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