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通知,今年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39名。为做好此次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校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专升本第二年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学籍在我校学籍库中;
2.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居班级第一名。
四、名额分配
院系 | 名额 | 院系 | 名额 |
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 | 3 | 艺术设计学院 | 4 |
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 | 2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1 |
金融学院 | 5 | 外国语学院 | 1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 | 2 |
工商管理学院 | 5 | 信息工程学院 | 3 |
会计学院 | 6 |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 3 | 法学院 | 1 |
五、评审安排
1、请各学院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细则》(鄂经院发[2016]154号)中的有关要求认真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于10月24日之前报送到学工处。
2、若广大师生对评选过程有任何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反应,联系电话:81973718,邮箱:xsgzc@126.com。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