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 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806


各学院:

根据人民网、光明日报教育体育部、《大学生》杂志、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单位《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函》、湖北高校思政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 推选展示活动工作的提示》要求,现就校内推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392522:00

二、推选对象

推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含研究生、本科生),已获得“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推选;获得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在读大学生可推荐参加“最美大学生”评选,不再参与年度人物推选。每个学院限推荐1人。

三、申报方式

各学院将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09064153@qq.com)。报送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学院+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如下。

1.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1)

2.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附件2)

该表为被推荐人的基础信息表。其中,事迹简介不超过200,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近三年内荣誉。

3.被推荐人电子照片2张。其中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1张(横版照片,像素不小于1024*768,大于2M不超过10M)。

4.被推荐人微视频。视频要求严格围绕符合推选条件的特点,紧扣人物事迹进行展示。横屏拍摄,分辨率为1920*1080P,内容配字幕,时长不超过1分钟,画面清晰、声音清楚,确保原创且无版权争议。为保证作品上传顺畅,文件建议不超过100MB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荐综合素质高的大学生先进典型。

2.各学院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

 

附件:

附件1: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2: 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xlsx

 

 

学生工作部

202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