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贷条件
(一)申请人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以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准,到相应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认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学生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临近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回执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首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无需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学生可自主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的,需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部门申请办理。选择共同借款人远程办理的,借款学生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线提交助学贷款申请时,应选择共同借款人远程办理方式,并邀请共同借款人以电子签名形式在线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共同借款人授权完成后,借款学生即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部门签署首笔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四、办理时间
湖北省续贷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日(周三),首贷受理起止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超出受理时限未向县级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他省份办理时间详见各地通知。
五、审批流程与贷款发放
1.学生开学报到时,由各学院收取本院获贷学生(包括新贷、续贷)的纸质贷款《受理证明》(附有“回执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并填报附件1《XX学院202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9月7日(新生9月18日)前统一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教3-101)办理回执录入手续,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hly@hbue.edu.cn。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并缓交相应学费、住宿费。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将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拒绝贷款。
3.所有借款学生(包括首贷和续贷学生)贷款是否成功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结果为准。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将按规定发放,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划拨至学校账户;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可在结算代理机构APP内完成实名认证后,按照相关操作对剩余资金进行支用。
六、其他事项
1.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贷工作,请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直接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摸底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需贷学生,提醒其及时关注相关资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
附件1:
XX学院202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xlsx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