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的大学生就业工作总结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工作考核依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0〕58号)和《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细则(2022版)》执行。
二、深入分析、总结2022-2023学年各学院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各学院撰写自评报告:
1.概述就业工作情况,特别是就业行业、地域、职位类别的分析和比较。
2.对就业困难等学生精准帮扶采取的具体措施、成效。
3.就业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4.结合学生入校成绩、学业成绩(学年成绩、四六级等)、学科竞赛情况、社团经历、学生干部经历等综合分析学生毕业去向,探寻影响学生高质量就业的因素。
5.毕业生典型就业案例。
将以上纸质自评报告1份(院长签字并盖章)、电子版自评表(对应评分栏目需附上相关工作的新闻链接)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杨洁老师。
三、在各学院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就业工作优胜单位。
四、申报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要求,参见《关于评选湖北经济学院2022-2023学年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五、以上工作11月17日之前完成。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