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服务站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9-02-22浏览次数:315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职能,根据工作安排决定设立学生党员服务站

第二条 党员服务站的指导思想:服务站本着“为师生服务,树党员形象”的宗旨,是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组成的一个先进学生群体的活动阵地,一是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寝室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监督和管理,二是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寝室的先锋模范作用,达到党员影响寝室,寝室影响楼层,楼层带动公寓的辐射效果。

第二章遴选办法

  

    第三条 服务站每年11中下旬开始选拔以及换届更新楼栋党员名单,根据各楼栋所在党员情况从每个学院中选拔若干名学生党员组成服务站工作小组,由校组织部和学工处负责协调各学院负责党建工作的辅导员以及服务站指导老师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条 根据遴选情况,站长和副站长具体负责各楼栋学院分站点的建设工作,通过吸纳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开展工作。每个部门根据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服务站实行双导师制度分别由楼栋指导老师以及各学院负责党建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组成。导师协调各类资源,指导服务站党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及相关活动,监督和指导大学生党员服务站开展各类活动。

第六条 站长和副站长负责总体协调,制定每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以及基本经费预算,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协调督促。

第七条 服务站围绕“五送”功能定位开展工作,一是制定每月党建学习计划安排,包括协调各学院学生党总支开展支委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同时可以成为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理论知识学习的场所。二是开展学业帮扶和学习交流会。可以开展相关专业学习咨询,也可以邀请高年级的学生党员对低年级的学生进行专业方面的解惑答疑,在学习方法、就业经验等方面给其一定的指导。三是组织党员服务站中学生党员不定时对各宿舍进行巡查,力争在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宣传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事项,持续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四是组织开展读书沙龙活动。建设党员服务站读书角,开展图书借阅、捐赠图书、图书漂流、读书分享等系列活动。五是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可以与公益社团联合开展“回收旧衣物”、“回收旧书籍”等活动,也包括为学生和学生组织提供活动场所,提供失物招领、物品暂放、便民服务箱等服务。

条 服务站办公室主要负责站内值班和例会安排。一是规范值班制度。从早上8点10到晚上8:30各服务站每天安排值班。二是规范预约制度。针对一些提前开展的活动,需要和站长提前一天进行预约。

  

第四章导师职责

  

    第条 导师应当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牢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引领方向,引导广大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站内导师职责:

(一)负责服务站四个部门的协调管理,指导服务站日常工作的运转。

(二)一学年在站点参与4次学院学生党员所在楼栋开展的站内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站外导师各学院分管学生党建工作辅导员职责:

(一)指导学生党支部在站内开展的各项党建活动

(二)一学年参与2次学院学生党员所在楼栋开展的站内交流活动。

考核、奖励

第十条 每学年初要求有一份年度工作计划,每两个月有一份楼栋工作小结,每月要更新一次值班表,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开展党员服务站中期和期末检查工作,通过寝室抽查开展党建工作、阅读工作、学业指导、值班工作、生活服务等几大服务内容的调查了解,各站点的工作反馈将反馈给站外导师,作为年终党员民主测评以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每年年终根据检查反馈情况评比优秀服务站指导老师6名,给予相关表彰奖励,开展优秀站长表彰,各部门分别评选出“服务之星”、“宣讲之星”、“帮扶之星”等系列优秀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附则

    第十四条 学工处每学期末召开1次指导工作专题会,对服务站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