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47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4]4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提高对评审工作的认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正,细化工作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对学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审结果须经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二、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完善公示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投诉方式人人知晓。

学校投诉咨询方式为 2770974422@qq.com81973903。各班级、学院也须同时设立投诉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资助中心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

2.加强过程管理。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并做好书面评审记录。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年,对象为在籍在校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且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3.加强受助学生学籍核查。各学院在受助名单公示前,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均有本校学籍。

4.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工作采取学校抽查、学院自查方式进行。检查形式不限,内容包括:班主任(辅导员)是否全程参与;学生是否了解资助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要求;班级评定是否公平公正,并进行公示;是否存在平分奖助学金、上交作为班费等违规现象;是否存在受助学生利用奖助学请客吃饭等滥用资金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整改。

5.加强感恩诚信教育,各学院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倡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主题班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三、材料报送

118号(星期五)前,报以下材料:

附件1:《2024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附件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

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档)

附件4:《2024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电子档)

1115号(星期五)前,报以下材料:

附件1:《2024年励志奖学金发放表》(纸质档)

附件4:《2024年秋季助学金发放表》(纸质档)

材料含学生签名、公章,一式两份

1122号(周五)前,报以下材料:

全国资助信息系统相关表格(见附件包)

以下表格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表格.zip

 

学生工作处

20241010